据云南铜业公司企业报报导,经过检察机关历时两年的调查核实和审理,易门铜业公司郄建国等17人内外勾结诈骗国有资产的案件日前落幕,云铜集团公司纪委于2014年6月27日向全公司通报了案件情况。 该案牵涉到17人。其中,易门铜业公司在岗原料取制样人员和监磅监样涉案人员有4人(李朝华、张斌、王国燕、王荣周);从易门铜业公司请辞曾在原料取制样和监磅监样岗位涉案人员有3人(郄建国、赵艳、苏加宝);社会涉案人员有10人(张学超、普家荣、杨志安、唐应荣、钟伟、杨永刚、祗减洺、陈刚、王晓洪、李永留)。
经查,从2006年以来至2011年的5年多时间里, 建国等人利用其在易门铜业有限公司采样、制样、过磅、监磅监样岗位的工作便捷,伙同矿老板张学超等社会人员,内外勾结,使用虚构事实、掩饰真凶的方法,在交铜精矿的过程中,采行对调铜精矿样品的手段虚增铜精矿品味,或过磅时虚增重量,从而和矿老板攫取非法收入,索取易门铜业有限公司国有财产,涉嫌金额8233578.13元,行刺金额836485.86元,合计约9070063.99元。其不道德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,包含诈骗罪。 经法院审理裁决如下: 被告人张学超,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40万元。
被告人郄建国,被判有期徒刑九年,并处罚金12万元。 被告人张斌,被判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8万元。
被告人普家荣,被判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10万元。 被告人杨志安,被判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9万元。 被告人唐应荣,被判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12万元。 被告人钟伟,被判有期徒刑一年,有期徒刑两年,并处罚金6000元。
被告人李朝华,被判有期徒刑一年,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3000元。 被告人赵艳,被判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40000元。 报告人王晓洪,被判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40000元。 被告人苏加宝,被判有期徒刑三年,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10000元。
被告人王国燕,被判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30000元。 被告人王荣周,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,并处罚金25000元。 被告人杨永刚,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,并处罚金25000元。
被告人祗减洺,被判有期徒刑三年,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20000元。 被告人陈刚,被判有期徒刑三年,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 被告人李永留,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,并处罚金40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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